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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阳光学院二届二次两代会提案的通知
时间:2014-06-06

关于征集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二届二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工字[2013]2号

各系、部: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调动教代会代表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办学的具体体现。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搞好提案征集工作,对于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阳光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二次会议拟于2013年5月中旬召开,为了广泛征集教职工对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本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教职工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内容:

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解决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正式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创建和谐校园,对学院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由第二届教代会提案组审核后确定为正式提案予以立案,立案提案经承办部门办理后以各种形式向提案人答复;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不予以立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处理。

二、提案的要求

提案必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严肃性。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2、代表性。反映较多部门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院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3、全局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站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院的整体利益。

4、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院职权、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规范性。提案必须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

6、以下方面的问题不列入教代会提案: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的问题;纯属党团事务、党派和团体的内部问题;各单位可解决的内部问题;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三、提案格式及要求

1、提案必须按“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登记表”统一格式打印。如提案表容纳不下,可另附页补充说明。

2、提案必须包括以下部分内容:

⑴提案内容标题,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⑵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⑶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3、提案由一人(或多人)正式代表提出后,须有3人以上教职工附议;3、提案人和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四、提案征集时间: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即日起开始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0日。提案表必须亲笔签署提案人、附议人姓名后,统一于2013年4月25日前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院工会(邮箱:81383404@qq.com)。

附:教代会暨工代会提案登记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会

                               2013年4月1日

附件下载发表日期: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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