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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教工活动中心管理条例(修订)
时间:2022-02-20

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教工活动中心是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强健身体素质、丰富业余生活的重要场所,由乒乓球区、台球区、棋牌区、健身区、舞蹈厅等活动区域组成。为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活动环境,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教工活动中心管理总则

(一)因场地有限,教工活动中心仅对本校在职教职工开放,严禁将门禁卡借与他人使用。

(二)教工活动中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种类型的低级趣味活动。

(三)教工活动中心不得穿高跟鞋和具有损伤地面的带钉硬底鞋(铺设有塑胶地板、复合地板)。

二、教工活动中心开放办法

(一)开放时间:8:00—21:00。

(二)教工活动中心场地、条件有限,活动人员应相互谦让、机会共享。

三、教工活动中心设备管理

(一)规范使用设备,严禁随意搬动设备,活动器材使用

完毕应自觉放回原处。

(二)活动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

知工会工作人员。

(三)严禁将一切公共物品带出各活动室。

四、教工活动中心安全管理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

教工活动中心。

(二)严禁在教工活动中心使用与活动无关的电器。

(三)教工活动中心所有活动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四)个人物品务请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五)本校教职工家属应有教职工陪同方可入内。本校教职工未成年家属应有教职工陪同、监护方可入内。家属严禁私自活动,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如有违反及因自身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当事教职工负责。

五、教工活动中心环境管理

(一)活动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严禁在内食用食物。

(二)活动结束时,活动人员检查各活动区设备、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整理归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阳光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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