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的通知
院工[2009]3号
各系、部工会小组:
经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一届工代会表决通过,我院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院工会给予奖励250元,双职工给予奖励500元。教职工领取奖励金请统一由各系部工会小组长到院工会办理,教职工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凡子女于2009年5月15日之后出生的教职工方可领取奖励。
特此通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领取 奖励 通知
抄送:院领导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会 2009年9月24日
发表日期:201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