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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二届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6

关于做好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第二届教职工

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工字[2012]3号

人文艺术学院、各系、部: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代表任期已届满。经学院党委批准,我院拟于2012年5月中旬召开二届一次“两代会”。现将“两代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1、我院现有教职工558名(统计时间截止至2012年3月),按教职工总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本届“两代会”正式代表名额约为87名。

2、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代表的广泛性。代表结构中要确保教师、科研人员代表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带名额按工会关系在所在部门参加选举。

二、“两代会”代表的条件

本届“两代会”的代表具有教代会和工代会代表双重身份,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有高尚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教学、管理、科研成绩显著,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和支持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活动。
  5、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两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大会正式代表按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院“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在所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候选人名单确定及代表选举产生都要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和保障教职工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院“两代会”的代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代表构成要求以及代表的条件,由党支部、部门负责人、工会小组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名额及代表构成要求,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按差额10%比例提出候选人,报院“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各系、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时必须有本单位全体教职工2/3以上人员出席会议,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出席教职工过半数方能当选。代表选出后,由随即组成代表团(具体组成详见“代表名额分配表”)并选出代表团团长、秘书各1人。

四、时间和要求

各选举单位应于2012年4月9日前上报候选人名单,4月13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代表登记表”(纸制版、电子版)送交院工会联系人:王美玲,邮箱:412192787@qq.com)。

本届“两代会”的召开,是学院民主制度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选好代表是开好本次“两代会”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代表条件,把好代表素质关,掌握好代表构成比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中的组织工作和选举工作,保证如期完成代表选举的任务。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正式代表登记表、汇总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工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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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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