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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印发《阳光学院妈妈小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阳光学院工会委员会

 

工〔20255

 


 


关于印发《阳光学院妈妈小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工会:

 《阳光学院妈妈小屋管理办法》经合法合规性审查、2024-2025学年第十五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阳光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512



阳光学院妈妈小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关爱女教职工,更好的为女教职工提供孕期和哺乳期休息空间和哺乳场所,学校2020年9月分别在文科楼111、工B--104A建成两间妈妈小屋,并投入使用,为规范妈妈小屋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第二条 妈妈小屋是学校育龄女职工共同使用所设立其中配有沙发、茶几、空调、冰箱、烧水壶等设施设备,仅为备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提供独立私密空间,无关人员谢绝入内,也不得另做他用。
    第三条 妈妈小屋开放时间和对象
    (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二)开放对象:面向全校孕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开放。
    第四条 妈妈小屋设备管理
    (一)规范使用设备,妈妈小屋沙发、茶几、空调、冰箱、烧水壶等均为公物,请爱惜使用。

(二)使用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知工会工作人员。
    (三)不得携出及擅自移动小屋内公共物品

(四)妈妈小屋内杂志书刊将不定期更换,仅供阅读,阅读后请放回书架

(五)妈妈小屋使用自助、自给的方式,吸奶器、奶瓶等用品请自备。
      第五条 妈妈小屋安全管理
    (一)妈妈小屋为私密场所,无监控设施,请使用者务必携带保管好个人物品

(二)使用时需预约登记离开时关闭电灯、空调,锁好门窗。

(三)冰箱为存放母乳专用,其他物品不可放入。冰存的母乳须贴好标识(如姓名),下班时请及时取走,请勿隔夜存放。

(四)请规范使用室内电器,不要私自改动用电设备。

(五)室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第五条 妈妈小屋环境管理
    (一)使用者应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

(二)小屋内非一次性物品使用后由使用人及时进行清洗、整理并放回原处,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以方便其他教职工使用。

(三)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携离、维护环境清洁。检查各设备、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整理归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四)由后勤基建处安排楼管对妈妈小屋进行管理,使用期间,每日一清,每日一检,做好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阳光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阳光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5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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